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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1]4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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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余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统一我市高新区土地使用税标准的函》(余府文〔2011〕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对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统一为一类,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7元/平方米·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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