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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2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6
实施时间: 2011-5-2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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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县物价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199号)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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