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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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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和闽财税[2010]7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0 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福建省兴业慈善基金会
  3.福建闽西陈景河教育基金会
  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 福建大丰文化基金会
  6.福建省慈善总会
  7.晋江市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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