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7-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9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销售地下管道业务,属于构筑物的销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纳税人从事清洁、养护、修复业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暂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三、对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回投资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四、由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有所调整,《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7号)第二条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2015/8/2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 鲁地税函[2004] 2004/12/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 京地税营[2005] 2005/5/1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输电线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的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 云地税发[2006] 2006/2/1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 浙地税外[2000] 2000/5/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 浙地税函[2006] 2006/10/2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建设局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金地税政[2002] 2002/4/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内地税发[2002] 20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