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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收[2011]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19
实施时间: 2011-5-19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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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今年2月份起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可按其实际入库金额支付代征单位手续费,支付比例暂定1%。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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