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收[2011]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5-19
实施时间: 2011-5-19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1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今年2月份起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可按其实际入库金额支付代征单位手续费,支付比例暂定1%。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9/6/12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津财规[2026]1号 2026/3/16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 沪财发[2026]3号 2026/4/13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地税发[2006] 2006/6/1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 沪财教[2015]99 2015/12/2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发[2011] 2011/5/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 赣府厅发[2010] 2010/9/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 云地税[2006]56 2006/4/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 湘地税发[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