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市场函[2011]11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5-1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8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一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政策措施,在我省实施以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人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良好效果,为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行为日益突显,为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的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中标企业,要求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把好各项审核关,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四、接到通知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各中标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电子版)于5月23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做好加 皖商办流通函[2 2024/11/19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 甬财政工[2012] 2012/7/2
安徽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 2026/1/2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 冀发改环资[202 2025/1/22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 2024/8/24
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 闽商务规[2025] 2025/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 青政[2024]23号 2024/4/28
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 厦财企[2012]25 2012/5/4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 2025/1/2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闽经贸商贸[201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