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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1年下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1]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4-28
实施时间: 2011-4-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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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适应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调整新版和旧版票据使用计划的报送工作,确保2011年下半年全省财政票据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2011年下半年票据使用计划上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二、各地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在编制票据计划时,要做到客观、准确、翔实、严谨,既要保障各用票单位票据使用,又要避免损失浪费。
  三、2011年下半年财政票据的领用一律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票据远程管理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省厅根据各地“报多少、印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安排票据印刷和发放工作。
  四、请各地财政部门在年终前结算和拖欠的票据款。
  附件:财政票据使用计划上报操作步骤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财政票据使用计划上报操作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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