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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1]1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18
实施时间: 2011-3-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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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2010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23号),明确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明确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费)征收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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