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多缴印花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11]23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8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58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区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接到部分地市局反映,对纳税人多缴印花税是否准予办理退税的问题不明确,为确保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现对此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多缴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印花税一般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并且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因此,对多贴印花税票的,一律不予退税或者抵用。
  二、以通用缴款书或通用完税证形式缴纳印花税,如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办理退税,或按相关规定予以抵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 财税[2024]1号 2024/1/1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工作 济国税函[2008] 2008/9/22
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 法复[1996]11号 1996/7/2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车辆购置税免税、退税及完税凭 云国税函[2001] 2001/11/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 粤国税函[2007] 2007/9/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实行按 粤国税函[2006] 2006/8/3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祥鑫铝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 闽国税函[2008] 2008/1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桂地税发[2015] 2015/3/26
北京海关关于办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退税手续截止 北京海关公告20 2020/9/1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敦煌种业西域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甘国税函发[200 20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