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11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7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绥中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捐赠票据换版工作。自2011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国家规定样式的新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届时,旧版捐赠票据不得继续使用,如违反规定继续使用,视同使用非法财政票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及票据使用单位要提早准备,做好新版捐赠票据的发放购领及旧版捐赠票据的核销,保证新版捐赠票据顺利启用。
  三、加强捐赠票据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捐赠票据使用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严格捐赠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保管及监督检查,规范捐赠票据的使用行为,加强捐赠收入财务管理。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烟草行业使用票据问题的通 桂国税发[2000] 2000/8/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梁山县交通局汽车检测收费使用票据 鲁地税函[2001] 2001/8/1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 深地税发[2003] 2003/6/7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重申 2023/6/2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 沪财预[2002]98 2002/8/2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贵州省财政厅《关 黔国税发[2013] 2013/3/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 陕地税函[2002] 2002/12/27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 2011/3/25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没收入征缴改革 鲁财综[2007]33 2007/5/25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 财综[2016]7号 20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