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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4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6
实施时间: 2011-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40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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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关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高校合作举办非独立办学学历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财函〔2011〕4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考教育培养成本和现有同类高校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同意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布里斯本北部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以上规定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学校应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上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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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junjun01   2011年5月9日
钱好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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