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担保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地方税方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中小企[201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4-18
实施时间: 2011-4-18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1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别修改为: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税局。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
  2.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地方税方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赵伟清,电话:020-8313588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喻玲,电话:020-85299393)
  附件2: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广东省部分)
  1、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广东创富担保有限公司
  3、广州凯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广东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6、广东康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7、融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9、广东稳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税支 冀财预[2023]47 2023/9/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 新政发[20l0]92 2010/1/1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促 新政办发[2011] 2011/7/2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 皖政办[2022]2号 2022/2/17
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 工信部企业[202 2021/12/30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2023/8/2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豫财企[2011]88 2011/7/1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 赣府厅字[2022] 2022/1/25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20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