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18
实施时间: 2011-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62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九中:
  你校《关于青岛九中与加拿大BC省高贵林区教育局合作举办“中加课程双文凭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九字[201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4]54号文件授权,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52号)规定,结合中外合作办学成本等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与加拿大BC省教育厅合作举办中加班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学生在青岛九中学习期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46万元人民币。
  二、住宿费:参照青岛九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学校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通过“青岛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二个月重新报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收费标准 鄂价房服[2006] 2006/3/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海洋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浙价服[2013]83 2013/4/7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户口簿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甘价费[2007]35 2007/12/2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 湘财会[2019]6号 2019/3/20
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 教财[2006]7号 2006/7/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04]15 2004/6/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 桂价费[2007]53 2007/12/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 辽价函[2014]16 2014/12/2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黑价经[2012]45 2012/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1]41 20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