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财综[2011]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国家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国质检财函〔2010〕9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5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和你局授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入不再上缴中央国库,由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的规定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实行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上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自愿委托技术服务以及受申请人委托赴境外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和鉴定评审等收取的费用,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方式协商确定,收入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
  四、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 皖价服函[2011] 2012/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人才流动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 黑价行[2012]36 2012/3/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安交警有关收费问题 湘价费[2012]81 2012/4/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证照外框收费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办转字[2 2005/4/1
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 云南省发展和改 2011/3/1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 沪价费[2016]8号 2016/7/20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 青价费[2002]97 2002/4/19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发改价格[2003] 2003/4/9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 云价收费[2010] 2010/8/26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 津价医药[2002] 20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