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1]22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22
实施时间: 2011-3-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3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明令取消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培训费和网点建设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收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税环节收费的检查力度,对涉税环节乱收费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按照国家要求,立即开展清理电子纳税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服务费、认证费和维护费等收费。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对利用电子纳税服务平台收费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2010年收费金额、技术服务单位数量、性质等基本情况,凡发生收费的一律清理上报。清理收费情况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改委。我委将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对电子纳税服务收费进行整顿规范,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邮政企业部分代办服务项目有关收费问题 闽价服[2012]24 2012/6/15
上海市农委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电 沪价费[2011]8号 2011/5/15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若干问题 深价[2000]41号 2000/3/8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 黑价经[2012]15 2012/7/1
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特 鄂价农医规[201 2012/3/15
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民办学 洪价经字[2006] 2006/9/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湘价服[2010]18 2011/2/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 黑财综[2012]6号 2012/2/1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 2015/4/23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办学项目审批与收费政 鲁价费发[2011] 20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