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4-1
失效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2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外,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时,对企业按代开发票金额8%的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2%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后,由企业回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提供纳税人开票信息。
  二、地税局办税窗口不为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发票且地税局负责征管的建筑安装企业,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按照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暂定为8%。
  四、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项目地缴纳的所得税,在注册地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减除,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五、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业发展“十三五 2016/11/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 豫建设标[2016] 2016/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 冀建建市[2019] 2019/4/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 鲁建建管字[201 2019/9/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 宁政规字[2014] 2014/8/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与发票开 辽地税函[2007] 2007/6/9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初审 黔建建通[2014] 2014/6/1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 苏地税规[2013] 2013/8/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 京地税营[2008] 2008/7/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试行《上海 沪地税稽[2002]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