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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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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现就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2011年2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纳税人,请持《票证工本费收据》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费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地税票[2006]4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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