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收费取消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8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现就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2011年2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纳税人,请持《票证工本费收据》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费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地税票[2006]4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 哈地税发[2007] 2007/5/14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的公告 2013/5/15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 津价费[2006]24 2006/8/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 京地税票[2004] 2004/4/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豫政办[2015]80 2015/6/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鄂政办电[2016] 2016/9/18
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技监局综发[199 1996/4/1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税务 苏地税函[2008] 2008/9/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 浙国税征[2006] 2006/9/2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