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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0]113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8-16
实施时间: 2010-8-1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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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182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统计机构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从基础工作、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统计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
  二、报送要求
  各州(地、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分别填写《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附表一)和《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附表二),并于2010年9月10前将考核情况、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连同考核表上报我委(收费管理处)。
  附表:1、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略)
  2、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表(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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