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3-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558
评论人次: 2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1日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请各位纳税人尽早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以免后期因办理人员过多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新版发票专用章,影响发票的使用。
  特此提醒。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8月12日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要换章,应该属于乱收费吧。
视野网友   2011年3月24日
更换在带什么资料?去那个地方更换?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专用章有关具体问题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1/2/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发票专用章印模的提醒 2012/5/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格式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 2005/6/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 2011/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政策的公开 2011/12/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1] 2011/2/24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刻制使用发 长国税联字[201 2011/5/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启用道路旅客运输发票专用章的 穗地税函[2005] 2005/6/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全省统一样式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9] 1999/7/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