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1]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3-10
实施时间: 2011-3-1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报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开展网上报备,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二、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按照报备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所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按时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对于未能在201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应由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统一填报。
  四、为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便于沟通,请各证券资格事务所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事务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和业务报备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会。
  在业务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曾绍武
  电话:010-88250180
  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箱:monit@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深证上[2023]10 2023/11/8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 北证公告[2021] 2021/11/15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 沪财会[2011]7号 2011/1/31
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 上证函[2020]20 2020/9/11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 粤注协[2022]22 2022/12/12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2013/12/19
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8/11/6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监发[2001]65 2001/4/26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2/1/5
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 上证发[2021]1号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