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1]2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2-23
实施时间: 2011-2-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的规定,现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1.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 桂财税[2018]9号 2018/4/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灾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湘财综[2006]44 2006/8/1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年6月30日] 2025/7/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 闽财综[2015]16 2015/2/27
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50113] 2025/1/1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9项政府性基 鲁财综[2006]3号 2006/1/23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和停征部分 晋财综[2015]15 2015/4/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湘财综[2005]35 2005/7/9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024/8/27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5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 冀财非税[2025]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