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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2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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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3月15日至5月17日开展本市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所需材料
  (一)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各分院、研究生部各教学点,需提供市委党校核准的《北京地区党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表》复印件。
  (三)2010年度收费票据。
  (四)《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
  (五)换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到原发证单位领取,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sdt/bgxz/)。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年审工作时间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年审换证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区县年审时间。
  (二)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的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2010年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1186号)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的年审统计情况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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