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21
实施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企业,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财政局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附电子文档)。
  二、省级企业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按照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对照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总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0571-87058440,传真:0571-87058439。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4/27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 2023/1/3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施问答 2025/4/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上证函[2024]15 2024/5/31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 上证公告[2018] 2018/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4/2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2号--上市 2018/5/11
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 上证函[2020]20 2020/9/11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法发[2021]9号 2021/7/1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