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77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加快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集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1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征收,或由纳税人通过电子扣税方式缴纳,在征收教育附加的同时征收并单项填列。
  地方税务局也可以委托同级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时可以使用国家税务局票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 深国税发[2011] 2011/7/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 苏政办规[2023] 2023/9/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渝地税发[2011] 2011/5/13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复 财综[2006]61号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辽 2019/5/2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规[2020]35 202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 湘地税发[2008] 2008/1/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地税发[2006] 2006/6/13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津财规[2021]1号 2021/3/1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