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76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加快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集渠道,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海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1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二、地方教育附加由省地方税务局代征,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征收,或由纳税人通过电子扣税方式缴纳,在征收教育附加的同时征收并单项填列。
  地方税务局也可以委托同级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时可以使用国家税务局票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2011/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 冀财预[2004]1号 2003/1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2011/9/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江 2010/9/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8/4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苏州地税发[201 2011/2/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2011/4/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优惠事项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 0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 沪财教[2015]99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