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省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现对符合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省会城市城区不低于15%,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不低于12%,县(市)不低于10%。为简便计算,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机关可以按照应税所得率和适用税率,换算出按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直接按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经换算后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分别为:省会城市城区不低于3.75%,其他市、州所在地城区不低于3%,县(市)不低于2.5%。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18/10/1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琼国税发[2007] 2007/11/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6/1/1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台地税政发[200 2008/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厦门市国家税务 2012/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网吧行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 厦地税函[2013] 2013/10/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 丽地税政[2008] 0001/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 吉林省国家税务 2014/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国税发[2007] 2007/12/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