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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21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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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编码155004045)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4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18元)。
  二、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2010年12月15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67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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