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0]21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编码155004045)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4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12元);主观题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4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人18元)。
  二、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函自2010年12月15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670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津价费[2000]37 0001/1/1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 哈价行发[2012] 2012/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 闽价费[2012]13 2012/4/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鲁价费函[2013] 2013/9/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期货大厦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发[2011]28 2011/3/29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11/2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河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标准 黑价经[2012]67 2012/4/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 陕价行发[2007] 2007/8/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计算 闽价费[2012]18 2012/5/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市卓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 闽价服[2011]18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