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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1]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2-18
实施时间: 20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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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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