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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高企认办[201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2-15
实施时间: 2011-2-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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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工作,大力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
  (二)2010年度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不低于20%;
  (三)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提交材料
  (一)2010年度已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只须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一份;
  (二)新申报资质的中介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职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截止日期:2011年3月1日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四号楼704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  张永彤
  电话:56128318  87183236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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