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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中介[2011]5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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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且有蔓延的趋势,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为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涉嫌传销活动的主要特征和危害。从前期案例看,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在其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职级设置简单,晋升通道短,考核只设晋升指标,缺乏维持指标,职级只升不降;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第1级晋升为第2级的考核指标为个人销售业绩外,其余职级的晋升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业务人员所有职级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计提代数多,而且佣金权益可以指定继承人延续控制,从而达到一些人员坐享巨额增员利益的目的。
  涉嫌传销活动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危害大,性质严重,必须予以严厉禁止和打击。
  二、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对照本通知的要求自查自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得以创新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三、各保险公司在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合规管控,提高风险意识,发现涉嫌传销活动,及时采取措施中止合作,并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防范化解非正常退保等风险。
  四、各保监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对涉嫌传销活动的监管,坚决做到抓早抓小、从严从重、依法移送、及时披露。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后续处置,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要督促保险公司强化中介业务管控,对保险公司疏于管理、事后处置不力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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