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0]29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有关内容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定额标准上浮20%,为每人每年4800元。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就业工作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4]39 2014/9/2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1] 2011/1/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 厦地税发[2011] 2011/1/4
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2024/2/7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鄂劳社发[2008] 2008/3/31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181号 2023/12/20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 2006/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 内政发[2025]7号 2025/2/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 鲁政办发[2023] 2023/4/4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 湖政办发[2015]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