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0年度深圳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1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市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职责,及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暂行办法》(财驻深监[2010]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内容
  各事务所应按《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表(详见《暂行办法》附表1);
  2、2010年度所有审计类业务报告统计表(详见《暂行办法》附表2);
  3、以光盘刻录形式报送2010年度所有审计类业务报告电子版。
  二、报备要求
  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2010年度执业情况表填写和审计类业务报告统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我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福田国税大厦2210室;联系人:张浩、胡文璐;联系电话:0755-88316933,0755-88316911。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http://sz.mof.gov.cn)查询。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会 京财会[2024]15 2024/12/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 湘财监函[2010] 201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会计师事务所 桂会协[2009]61 2009/1/1
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 国税函[2004]11 2004/10/19
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0]36号 2010/5/11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2020第一号] 广东省会计师事 2020/2/20
关于做好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 会协函[2016]17 2016/1/12
关于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示的通告 会协[2012]173号 2012/6/26
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答复 会协字[1998]36 1998/11/25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质检查工作的 津财会[2018]14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