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1号)精神,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年度纳税申报,其所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再办理纳税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及所属的县(市)、区三级支行名单现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纸质)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管理权限规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名单.xls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1/5/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兴业银行郑州分行所属分支机构 豫国税函[2007] 2007/12/2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有序 粤财会函[2025] 2025/5/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1/4/1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有关问题 保监复[2003]85 2003/4/3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属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的分支 穗国税转[2009] 2009/8/3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未备 粤评协[2021]33 2021/6/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4/6/30
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 2010/6/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 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