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2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下放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请示》(泉国税发[20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同意晋江交警大队办理部分汽车登记业务的批复》(闽交警车[2003]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意晋江市国家税务局就地征收汽车类(进口车除外)车辆购置税,请于开征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停车、验车场所的准备工作。
  二、配备验车、征收人员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三、按照《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的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制定操作规程,对减免税、退税、补建档案和更正档案等业务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
  四、及时在有关场所张贴公告,对已在泉州市交警支队办理汽车牌证注册的纳税人,允许直接向原征收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其他情况则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购 甬国税函[2010] 2010/10/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 2003/12/5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6]136号 2017/1/1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4/2/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京国税函[2004] 2004/12/3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税收 赣国税函[2007] 2007/2/15
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6/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 沪国税流[2002] 2002/4/3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冀国税发[2005] 200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