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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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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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