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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11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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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的函》(粤食药监财函〔2010〕95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具体为受理申请费300元/企业,审核费1600元/企业。
  二、对认证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以上规定是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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