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8
实施时间: 2010-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7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进行了全面换版,新版发票从式样、规格、纸张、联次等方面与旧版发票有所改变,需要重新核定工本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批准,现将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见附件)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发售价格。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款票据,收取的发票工本费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申报大厅窗口向纳税人做好收取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宣传工作,并张贴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集中 川国税发[2008] 2008/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2010/12/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9] 2009/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 津地税征[2013] 2013/12/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二批新版普通发票统一收费标准的 粤价函[2004]14 2004/4/10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普通发票 吉国税发[2001] 2001/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纳税人对两个《办 2013/1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换版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 2009/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5/3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