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3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入,铁路企业的资本金规模也随之出现较大的增长,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5号)已经不适应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进行重新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南宁铁路局资金账簿中新增 “实收资本”减去对下属驻地在南宁市之外的各站段新增“拨付所属投资”的余额作为南宁铁路局本级的新增“实收资本”,由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二、对南宁铁路局下属驻地在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和百色市的各站段资金账簿中的新增“上级拨入投资”作为各站段的新增“实收资本”,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对南宁铁路局及下属各站段的营业性账簿,由各记账单位自行贴花。
  四、本公告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铁道部所属驻桂单位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 川国税函[2003] 2003/9/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 辽地税函[2013] 2013/1/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石油总公司土地租金收入纳税 湘地税函[2001] 2001/8/2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东科经贸信息网络中心营业税纳 鲁地税函[1999] 1999/11/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铁道部在京成员企业所属分支机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6/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 沈地税发[2005] 200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2/5/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 青地税发[2005] 2006/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 冀地税函[2002]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