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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网上签约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0]4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8
实施时间: 2010-12-1
失效时间: 2011-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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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收取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服务费的请示》(榕价房[2010]11号)收悉。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的要求,你市房地产网上签约信息系统已正式开通运行,为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多渠道解决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资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收取房地产网上签约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网上签约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技术支持和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具体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服务费为每套(间、位)25元,二手房交易不收费。
  三、你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提供质价不相符的服务,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并开具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试行一年,试行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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