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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税[2010]1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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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征局:
  为支持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2010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事业发展促进会
  7、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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