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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0]16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9
实施时间: 2010-8-9
失效时间: 2011-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0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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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杭财会〔2010〕66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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