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0]16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9
实施时间: 2010-8-9
失效时间: 2011-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0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杭财会〔2010〕66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年八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 青人社厅发[201 2019/12/25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8/13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 中税协发[2012] 2012/3/20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2022/6/10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陕价行函[2014] 2014/10/13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3] 2013/3/25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2015/3/31
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 琼财会[2018]18 2019/1/1
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6/2/1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内人社办发[201 201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