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0]16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9
实施时间: 2010-8-9
失效时间: 2011-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5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杭财会〔2010〕66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年八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宁财会通[2026] 2026/3/3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 青财会[2006]18 2006/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 2014/4/1
关于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6]63号 2007/1/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鄂财会发[2022] 2022/12/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5] 2016/1/1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网上继续教育培 豫会协[2015]32 2015/5/25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会计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衢财会[2022]7号 2023/1/1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 2018/11/7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 鄂财会发[2006] 200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