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0]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6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由民政部门在每年年度检查结束后,将相关名单抄送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次年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hstj.gov.cn)公示。
  二、名称变更、分立、合并以及注销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由市民政部门抄送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审核确认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注销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取消其次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hstj.gov.cn)公示。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地方税务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若干问题的 青地税函[2004] 2004/12/1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3] 2013/12/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 鄂国税函[2006] 2006/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 2017/10/16
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税总函[2015]19 2015/4/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 桂地税字[2009] 2009/10/23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4]3号 2024/12/31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19] 2019/4/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青国税函[2005] 2005/3/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实 内国税所字[200 2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