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7-15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在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 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按以下核定征收率征收:
  (一)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3%;
  (二)营业用房、写字楼,核定征收率4%;
  (三)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核定征收率5%;
  (四)对房地产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1、普通标准住宅;2、营业用房、写字楼、营业用房、写字楼;3、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按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月申报,凡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单位,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填写《土地增值税预缴(核定)申报表》(见附表)。
  四、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进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重新鉴定,征收方式一经确认,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动。
  附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申请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杭地税一[2007] 2007/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解释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 2007/8/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房屋 桂地税发[2006] 2006/5/23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杭地税一[2007] 2007/11/20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5] 2015/5/22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 苏府规字[2013] 2013/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 京地税地[2008] 2008/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 皖地税[2010]38 2010/6/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 津地税地[2010] 2010/7/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项目的 绍市地税政[200 20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