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10]14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3
实施时间: 2010-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境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中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向市税务主管部门报送必要材料,由市税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定后予以公布名单。资格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办理一次。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3年度 湖北省财政厅国 2023/10/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赣国税函[2005] 2005/4/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1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 深民函[2014]16 2014/12/26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3/12/12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一 河南省财政厅公 2021/8/17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 鲁国税发[2000] 2000/4/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 苏国税发[2010] 2010/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 苏国税函[2004] 2004/3/9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 赣财法[2007]59 200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