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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0]6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8-3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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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学会: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会办[2010]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配合财政部推动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使我省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顺利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实现对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日程安排
  (一)省厅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基础信息表对我省的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待十月初修改测试结束,各地即可进行信息采集,具体采集开始日期另行通知。
  (二)2011年3月31日为全国统一采集信息结束时间。为确保采集信息期间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我省将在开始采集信息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跨省份的调出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具体要求
  (一)目前各地应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全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阐明全国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采集前的必要准备。
  (二)全省将通过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报名等时机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对于已完成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请各地通知会计人员,阐明信息采集的必要性,务必保证按时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必须的最基本信息,请各地在宣传时,要告知会计人员务必正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调转、职称考试报名、继续教育报名等各项工作使用基本信息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我省将于2010年10月初完成与国家系统数据接口的联调测试,在此期间,我省现行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照常使用。
  (五)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将建立在财政内网,请还没有加入金财工程的市县尽快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办法,以免将来耽误正常工作的开展。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厅会计处 王孝东 0431-88550893
  省厅会计处 黎华 0431-88550896
  附件:《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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