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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2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9
实施时间: 2010-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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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10〕51号)收悉。鉴于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货物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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