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银行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银监办发[2009]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2-5
实施时间: 2009-2-5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4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个人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银监报[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
  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
  三、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
  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五、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九年二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房屋保险管理的通知 2006/6/13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22号 2018/3/27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 粤财金[2024]19 2024/8/1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津公积金委[200 2008/8/21
关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 2025/8/20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4]54号 2024/6/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有关问题的复 深国税函[2002] 2002/12/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利用数据提升中小 2023/9/13
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 鲁财金[2024]29 2024/10/8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贸委青海 西中支[2003]8号 20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