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红十字基金会等6个公益性捐赠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10]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3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09]116号)的相关规定,经审定,现对纳税人向重庆孤残儿童援助基金会、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等六个单位进行捐赠涉及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重庆孤残儿童援助基金会、重庆市光明基金会、重庆市缙云山养生慈爱基金会、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 浙地税二[2000] 2000/12/1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湖南省2021年 湖南省财政厅国 2022/4/29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2/4/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4/1/18
湖南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湘国税发[2005] 2005/5/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 桂国税函[2011] 2011/9/2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18]23 2018/12/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热点问答 2022/7/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维简 皖国税函[2003] 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