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1]1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8
实施时间: 2001-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2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将补偿性支出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补偿性支出范围是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工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
  2、企业发生上述补偿金支出,并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将有关情况写出书面申请(正式文件)上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核。省地税局根据企业支付补偿性支出的资金渠道、计算办法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情况确定税前扣除数额;根据企业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摊销期限。企业上报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资料:(1)付一次性补偿支出的金额、有关文件、支付的具体方案;(2)支付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表及税款入库凭证;(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3、企业应在支付一次性补偿支出的30日内提出申请。在2001年度发生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在2002年2月3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和资料不全者,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长虹电 内地税字[2001] 2001/8/3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09]14 2009/5/1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 沪经信节[2009] 2009/6/16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 陕国税函[2006] 2006/7/2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黔地税函[2005] 2005/4/1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甘国税发[2005] 2005/8/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0 2014/9/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鄂国税函[2003] 2003/9/24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 鲁国税发[2000] 2000/4/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盛虹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