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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一[2001]3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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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今后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其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免征。
  二、凡以上三税执行先征后返的,其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得减免,应按规定征收。
  以上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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