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三[2000]2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1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1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六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 京地税企[2005] 2005/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 冀地税函[2005] 2005/3/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关 浙地税发[2005] 2005/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宁财[税]发[200 2008/4/28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 金地税政[2009] 2009/2/11
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 湘工发[2005]12 2005/4/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诉讼费垫款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 2003/12/18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资考核[200 2005/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 冀地税函[2005] 2005/2/21